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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趋势加强创新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2018年07月14日 08:05  来源:农民日报

  2018年人民银行党校春季进修班第五调研组

  近年来,我国乡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金融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为实现中央确定的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金融系统应明确方向定位,正确判断趋势,有效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乡村金融服务供求情况

  “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多方位的,目前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需求。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需要在农业技术、设施、装备等方面大量投资,仅靠农业自身的积累和政府的补助是远远不够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密切关联,这个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更加庞大;二是金融基础设施。信息完整的信用体系和安全便捷的支付体系是金融活动开展的重要基础,对于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分散化、规模小的特点作用明显,乡村地区需要符合其特点的信用和支付服务;三是基础金融服务。我国乡村区域广袤,发展程度不一,信息化水平和居民认识习惯差异很大,对于基础金融服务需求不同程度存在。

  金融系统在服务乡村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涉农信贷近年来持续增长,2016年末余额28.2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为26.5%。涉农企业从主板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得到大力支持。人民银行指导各地在县(市)层面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截至2016年末,全国累计为1.72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农村支付环境持续改善,支付系统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和助农取款服务行政村覆盖率超过96%。玉米、水稻、小麦三大主要粮食作物平均保险覆盖率超过70%。

  农村地区金融供求还存在不均衡的地方,除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础因素外,缺乏规模效应带来的高成本是重要制约。在保持适当政策支持、抓紧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平衡农村金融服务供求关系更多要依靠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目前,农村地区ATM机具数量、助农取款服务点覆盖率继续提高,但相关业务笔数开始下降,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业务快速增长。运用好互联网和大数据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趋势所在。农村金融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是融资的价格、风险与可得性。乡村振兴处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融资需求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会保持在较高水平,融资渠道单一、中介服务不健全、成本和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当前仍然比较突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仍然显著高于其他类贷款。乡村地区贷款利息成本相对呈下降趋势,但信贷的可得性、便利性仍然需要改善。农村地区融资需求呈现新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贷款主要对象,农民对贷款利率敏感度提高,金融机构需要迅速做出理念、技术、产品上的调整,平衡好融资价格、风险与可得性。

  二是承担政策性职能的财务可持续性。近年来财政、税务、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农村金融机构在相关业务上的财务可持续性以及可能的道德风险问题始终存在。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感到资金来源有限、成本偏高,面对巨大的需求力有不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开展具有政策属性的业务时,面对不同的激励约束条件,经营行为的不一致弱化了其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定位认识上的模糊和业务类别上的交叉为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或损失分担带来分歧。

  三是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成本和效率。城乡一体化发展会带来更多的人员和资金流动,农村地区的信用信息也将逐渐脱离地域性限制,标准化并兼容或纳入统一信用信息系统是未来的方向。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分散状态,各地主要依托农村信用社采集农户信息,信息的准确度、利用率、兼容性和连续性都需要加强。建设包括农村征信体系、担保体系、支付体系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提供广覆盖的金融基础服务是农村金融发展的迫切要求。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城镇化水平仍将不断提高,乡村地区的人口、产业分布会有明显变化,这给系统的设计、建设、维护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成本以及效率需要综合前瞻、统筹考虑。

  四是支撑金融发展的农村产权制度创新。现代农业的资本密集度和产业规模化水平明显上升,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原有小而分散型基础上,增加了大而集中型的成分。现实中,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主要还是依赖于抵押担保,而农村最有效的资产就是土地等资源经营权和收益权。从两权抵押试点实践看,土地经营权流转带来了规模收益和生产率提高,缓解了融资抵押品不足的问题,但法律层面的顾虑仍然没有完全消除,经营合同期限、抵押品处置、纠纷解决等问题影响着相关参与者的预期,制约了市场的深度发展。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原则,在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安全、公共服务保障等领域加大投入。缩减商业性金融承担的政策性职能,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可评价性,在业务层面实施分隔管理,保障政策性金融业务自身的财务可持续性。加强监管评估,控制道德风险。增加商业性金融有效供给,促进有序竞争。通过竞争和监管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服务“三农”的本源,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在监管跟进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破除区域限制直接向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增加农村居民的产品和业务选择范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稳步推进完善基础数据、强化金融意识等工作。

  二是健全政策支持框架,突出激励引导的协同性和内生性。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建立包括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在内的政策支持框架,协同产权制度和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形成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自洽体系。继续完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统筹农村金融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乡村发展。进一步整合货币政策工具,突出正向激励。实行差异化监管指标要求,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差异化发展模式。在加强监督和效果评估的条件下,给予市场主体更多在资金和政策使用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减少政府指定机构、指定业务等选择性做法,增加竞争性、功能性方式,增强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则改善服务的内在激励。

  三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立足统一标准和城乡服务均等化。在保证兼容性设计的前提下,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标准,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采集、校验、更新、运用工作。在建设统一信用数据库的同时,加大信用意识培育。通过对不同信用水平的经济主体适用不同内容的金融服务,加大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宣传力度,逐步形成信用即财富的观念。积极推动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方式拓展,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发展,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四是加快产品服务创新,适应重点领域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建立与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产权市场,完善配套制度,合理利用金融工具,培育市场深度,使各类产权易于流转,充分发挥农村各类产权融资作用,推动提高土地等资源专业化经营水平,同时更好保障农民基础权利。建立融资担保、产业基金、保证保险、动产质押等服务机制,针对各地实际需求,开发适合现代化农业、三产融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的金融模式和业务,设计满足新型农户和转移农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课题组成员:王海龙、王靖夫、张雯华、虞月君、管吉举、杨建军、潘钧、夏慧荣、刘大勇、彭卫强、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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